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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执行“认房不认贷”政策

池州执行“认房不认贷”政策

【池州执行“认房不认贷”政策】据池州市住建局,近日,市住建局、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分行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《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指出,居民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、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

资讯监督:刘奕17739761747

资讯投诉:李瑞15981879377
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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